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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明佛乘宗

45.南無消災如意藥師佛降(2018.7.5.)
 偈曰:
      和冤釋結重誠心,方方圓滿同理情;
      懺其前非求諒解,悔則後過不復萌。
      和解真義須瞭明,補償冤親消業因;
      設身處地細思量,當下自陷歷其境。
      感同身受生慚愧,豈會只求自安寧。
      受冤報冤必有因,冤親前世緣最親;
      一體慈悲同此性,仙佛調解教化心。
      放下執念出苦趣,和平善了種善因。

    人道透過仙佛調解須建置之正確觀念:

    對自己所遭遇之一切苦厄、橫逆,當生起慚愧心,了悟因果循環絲毫不爽,種種果報必有前因可循,即往昔所造諸惡業,皆由無始貪嗔癡。今緣聚果熟,業報現前,必以懺悔心面對,受報絕不再起怨心。須知因果自造,絕非偶發。深信因果而不昧因果,當由身、語、意三業全然淨化。

    此刻往往因身心俱苦,難起正念,甚至身處極端苦楚,卻意念容易生起怨恨,如此之人若不能及時轉化,生命身軀帶著苦痛,念識即荷載極重、極深之負能量。如此下一世投生之處堪虞也!故修者必知:身心皆因緣生滅之短暫示現,最好平日即可常保正念,成為堅不可摧之定力,方不致因業力牽纏、身苦造成心怨,使得冤冤相報,以殘酷之方式了結累世恩怨也。


    對仙佛以及外界神靈為自己主持調解,當懷感恩心,且應有一定之信心配合盡力,圓滿平和償還過去之虧欠,更要明白:所付出之一切功果條件僅是由仙佛從中調停之依憑。道場亦僅能將所得之資源用於弘法利生之聖務,才能有效轉化為功果,惠施於受冤之一方。故前來求助仙佛者,切不可以為仙佛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。只以金錢,不求懺悔,即非和冤之精神也。


    對冤親債主更要恭敬尊重,因其往往曾在另一個看不見、摸不著之空間受到汝之干擾或傷害。現今透過仙佛之開示,始知其之存在以及汝與其曾有過怎樣之恩怨。但人們總是以眼見為憑,故即使知其存在,亦難生懺悔心,認為過去種種又如何證明?故無形亡靈冤親實是人、仙佛、亡靈之中最弱勢之一環。若苦主良心未泯,能以自身所受之苦,感受過往曾加附於其之苦而心生懺悔,則較有希望陰陽兩利,得佛教誨而共修佛道,否則即只能以其負面怨恨磁場討報到底,以致兩敗俱傷。只因看不到、體會不到,更不覺得自己有何過患,此即仙佛亦無奈之事。


    和釋冤債,來求助者應先求對方離苦,進而原諒,再求自己紓解困境,而非一心只求感應。漠視對方無形之苦,不起歉意,即效果不彰。一般冤親來索,汝一起心一動念,其了然感知,故付出時應先求利益對方。對方願意放手之時,自己之苦境自然消逝,切莫本末倒置。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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